园规

一、幼儿园各类工作人员应热爱学前教育事业,热爱幼儿,执行党的教育方针,认真贯彻《规程》、《条例》、《纲要》与《指南》,确立正确的教育观、儿童观、服务观、促进幼儿体、智、德、美全面、和谐发展,全心全意为家长安心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便利条件,不断提高保教质量。
二、    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岗位工作规范,顾全大局,服从分配,努力作好本职工
作,提高各部门的协作能力,互相支持,互相帮助,主动关心,积极参与园内其它工作。
三、工作人员遵守宪法、法律和职业道德以及园内各项规章制度,为人师表,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,有以下情形有本园或有关行政部门处分或者解聘:
1、故意不完成保教工作任务给幼儿园造成损失的;
2、体罚幼儿,经教育不改正;
3、品行不良,多次或严重违反各项法规及本园制度。
四、爱护公物及园内财产,保管好各自岗位的物品,养成物归原主的好习惯,损坏或遗失公物酌情赔偿,节约用水、用电和文具用品。
五、     工作尽心尽责,不离岗、窜岗,不做私事,不接待客人家属,不吃零食,不
打瞌睡,不从事与政治、业务提高无关的消遣性娱乐活动。
六、     加强安全观念,认真作好早、夜护导、节假日加班工作
有关记录,执行上级部门及园内相应的规章制度,在加班,值班期间不带亲属,不接待客人、不做私活。
七、     廉洁奉公,公私分明,正确处理个人和集体利益,不损害
他人利益,不得挪用、贪污园内公务经费,不得擅自将公物私用,因私事不滥用园内电话,未经许可禁打电话(包括郊区),凡捡到园内物品一律交公或交还失主。
八、     讲究公共道德,讲究个人和公共卫生,养成良好的公德意识。
九、     树立小太阳主人翁意识,维护幼儿园的声誉,对损坏幼儿
园利益的行为、事情敢于制止或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,避免造成损失和影响。